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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文化产业的著作权由谁来守护?
来源: | 作者:pro9cf570 | 发布时间: 2019-02-20 | 2378 次浏览 | 分享到:
随着中韩合作在影视、音乐方面的扩大趋势,中国的“抄袭之风”和韩国的“人才流失”使韩国业内人士越来越看重产业著作权的保护问题。在这个问题上,中韩两国间遇到了什么难题,又该如何解决呢?
随着中韩合作在影视、音乐方面的扩大趋势,中国的“抄袭之风”和韩国的“人才流失”使韩国业内人士越来越看重产业著作权的保护问题。在这个问题上,中韩两国间遇到了什么难题,又该如何解决呢?

韩国产业的著作权由谁来守护?

最近韩国电视节目制作人和导演前往中国的频率增多,随之担心“人才流失”的呼声越来越高。中国的技术不及韩国,已经过了人员可以学习技术力量的时期。
呼声高涨主要是说韩国作品的著作权问题。不管是电影、电视剧还是音乐,足以保护韩国文化产业的“框架”,即法案的制定迫在眉睫。
对此,韩国电视剧制作社协会朴尚洙事务局长表示“放送和动画都会给制作部门协议书制定具体的协议。广播通信委员会和文化体育观光部也说过会制定保护韩国产业的方案,但事实上,中国是'做也行,不做也行'的态度。如果要说自由贸易协定也需要坐下来谈,但是(中方)却没有回音”,并解释说“我也知道两国间的协定很难。如果能保护韩国电视剧产业就好了,但是中国没有这样的市场,非法的很多,保护体制也没有”。
制作社粉丝娱乐的相关人士称“制度筹备刻不容缓,政府或官员要出面解决,这挺花时间的,肯定需要达成现实化的程序”。
接着又说“韩国和中国不仅是娱乐产业,中韩合作最大的问题是合同没有标准化的样板。虽然各公司都有细则,但我觉得应该有个大致的框架。得制定既使韩国单方面可以减少损失,又有利于两国相互发展的标准合同”,还强调“虽然两国律师都找了法律顾问,但是往往最后是韩国遭受损失。虽然有国际化的合同样式,但没有针对这种情形的”。

韩国产业的著作权由谁来守护?

不是中韩自由贸易协定,而是连共同合作的合同标准案都不具备,导致出现了弊端。即使合作电视剧的基准、标准签约唱片产业、中韩合作投资等都不够详细,如果建立了大致的大框架,再根据各个作品进行修改,不就既能充分满足两国所愿,又能制作和保护作品了么?
然而还有与此不同的看法。中国的“抄袭风波”不仅在韩国,在日本也饱受争论。
电影制作人安东圭代表也表示“文化产业不是轮转的。《西游记》的形式也经过了几次改变,标题的著作权也没能受到保护,如果找不到原始来源的话是不可能实现的”。
李朝录律师说到“最终可以诉讼中国侵犯著作权,有两种方法,一个在韩国,一个在中国”,并解释说“在韩国的话是没有用的,不能只接受判决,还要执行判决,而这就需要国家的帮助。因为要在中国执行,所以韩国方面不会承认,可是不执行的话就无法实现。所以不管怎么说都没有实效性”。